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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子百强开始申报 |
2016-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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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百强发布工作的通知》。通知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研究决定,将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交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承担。
通知规定的报送条件为:
1、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
2、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3、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
通知要求,请各地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201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和《201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各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初审,并将审核后的企业报表连同汇总材料(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通知说,本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将以企业的规模、效益及研发创新三个主要方面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企业发展战略调整、社会责任贡献等进行综合汇审。
联系人:李杰、丁虹
电话:(010)68208093、68208087;传真:(010)68208090
邮件:lijielhh@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八号楼1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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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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