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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6-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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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国务院以国发〔2016〕4号文,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指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文件提出了八大项三十三条意见。
八大项分别是 一、总体要求 二、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三、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四、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五、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六、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八、组织保障。
在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在(二十一)优化监管方式中提出,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等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
在(二十二)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中提出,研究取消内销审批,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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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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