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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
201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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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以第32号令,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共三章二十三条。其中第三条指出,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镉及其化合物;4.六价铬化合物;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七条指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编制、调整、发布达标管理目录。
为了帮助相关方理解《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确保《管理办法》有效实施,2016年5月16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其中共对56个问题进行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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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工信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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