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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台保障性收购新政 风电光伏迎"低保"时代 |
201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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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并公布了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及相关结算、监管要求。
《通知》是落实今年3月24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措施。明确了风电四类资源区、光伏两类资源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这“基本保证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
“弃风弃光已成为制约中国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绊脚石,也是完成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承诺的巨大障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秦海岩表示,弃风、弃光问题大有常态化之势,除了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任务无法完成,一个本可以领先全球的战略新兴产业也会半路夭折。
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表示,《通知》从政策的角度对电力消纳提供了保障,但具体落实情况还需进一步观察,部分省份仍然可能因为季节性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利用。此外解决限电问题之后,仍然有补贴延迟的问题影响电站收益,进而影响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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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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