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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
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16-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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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科技部以国科发资〔2016〕305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发出《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通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包括:
(1)“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
(2)“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
(3)“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本重点专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等6个方向。)
(4)“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本重点专项包括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大功率激光材料与器件、高端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4个技术方向。)
(5)“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
(6)“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
(7)“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
(8)“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
(9)“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
(10)“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
(11)“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
(12)“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
(13)“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
(14)“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的单位,请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8:00至11月1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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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本网根据科技部网站信息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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