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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
2017-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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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科技部以国科发资〔2016〕421号文,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9日9:00至2017年2月1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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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科技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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