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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美电子设备产品发起“337调查” |
(2013-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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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5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9家国内外企业生产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移动手持设备和相关触摸式键盘软件等产品发起“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SPECULATIVE产品设计公司去年12月26日向其提出申诉,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该项调查涉及中国深圳环球数码之星公司等4家中国企业和美国纽约州JWIN电子公司等3家美国企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同时发表另外一份声明说,位于马萨诸塞州的NUANCE通信公司等4家企业今年1月11日向其提交修订后的申诉,并于1月16日进行了补充,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某些移动手持设备和相关触摸式键盘软件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该项调查涉及中国上海汉翔信息技术公司和美国纽约州的个人通信设备公司。
美国所谓“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该调查不仅监督国际贸易,也管控美国国内的州际贸易,因此执法对象不仅是外国企业,也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美国作为自由贸易的倡导者和全球化的受益者频繁出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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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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