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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M"商标被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
2013-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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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 (002288)2月20日晚间公告,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司“M”商标被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商品为“覆铜箔层压酚醛树脂板(绝缘材料)”,有效期自2013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止。
公告称,公司“M”商标第一次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时间为2007年3月23日,有效期3年,并于2010年3月24日获延续认定,延续认定有效期为3年。本次“M”商标被再次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再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有利于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持续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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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SPCA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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