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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2014年淘汰 |
201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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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6日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三十五、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第1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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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CPCA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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