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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7年第79号公告发布《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
CCLA为覆铜板税号单列和原材料进口暂定税率的努力目标全部实现

(2008-01-04)
 

  由于覆铜板税则号归类于金属铜材中的精炼铜箔项下,使得这种典型的电子材料,被牵连进铜材类的进出口政策中。CCLA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07年申请将原税则号74102100单列为74102110,将原商品名称“有衬背精炼铜箔”改变为“印制电路用覆铜板”。
  据2007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2007年第79号公告,此项申请已被海关采纳。
另外由于覆铜板专用的几种重要原材料,国内目前无论从品种、质量,还是数量,暂时都无法满足覆铜板的需要,覆铜板行业不得不采用进口原材料。CCLA申请2008年继续维持2007年的暂定进口税率。期间个别材料虽有相关协会反对,但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经CCLA的一再努力,终于使专用环氧树脂、电子玻璃布、铜箔三种重要原材料2008年仍然维持2007年的税率不变。
  在此项为维护行业利益的工作过程中,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松下电工电子材料(广州)有限公司、东莞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松下电工有限公司等会员积极参与,数次派员赴京与协会秘书处一起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情况,申述行业意见。全行业对他们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现将2007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2007年第79号公告有关部分摘录如下。(摘至《中国海关》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9号  2007-12-29
《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
附件3.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181 39073000 溴的质量百分含量在18%及以上或进口CIF价格高于3800美元/吨的环氧树脂(如溶于溶剂,以纯环氧树脂折算溴的百分含量) 6.5 4
245 70195200 覆铜板用玻璃纤维长丝平纹布,开纤或每平方米重不超过180克 12 6
280 74101100 覆铜板及印刷线路板用铜箔,厚度≤0.15毫米 4 1
附件7 税则税目调整表
调整前
税号 货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普通税率 子目注释 备注
74.10 铜箔(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15毫米        
  -无衬背        
  -有衬背        
7410.2100 -精练铜制 4% 14%    
调整后
74.10 铜箔(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15毫米        
  -无衬背        
  -有衬背        
  -精练铜制        
7410.2110 印制电路用覆铜板 4% 14%   增列税目
7410.2190 其他 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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