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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设置 |
(2008-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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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财务司
· 运行监测协调局
· 安全生产司
· 消费品工业司
· 软件服务业司
· 通信保障局
· 信息安全协调司
· 机关党委
· 政策法规司
· 产业政策司
· 中小企业司
· 原材料工业司
· 军民结合推进司
· 通信发展司
· 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 离退休干部局
· 规划司
· 科技司
·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装备工业司
· 电子信息司
· 电信管理局
· 信息化推进司
· 人事教育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电子信息司主要职责是: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一)具体职责
1、研究分析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提出行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政策的具体建议。
2、监测重点产品发展动态,分析行业运行状况,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3、提出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行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提出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5、承担电子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参与审批、核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点领域专项项目;审核归口的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6、组织实施“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参与组织实施“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
7、负责重大信息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信息系统装备、微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8、参与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和实施,负责生产许可的电子信息产品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负责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
9、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1 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电子信息司设5个处室。
1、综合处
提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议;编制行业投资指南;参与审批、核准相关项目,审核归口的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行业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项目的管理与组织实施;负责司内文秘、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集成电路处
组织实施“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协调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的国产化;负责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承担集成电路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
3、信息通信产品处
组织协调计算机、通信、网络等重大信息系统装备的研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相关信息系统装备的国产化;提出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和实施,负责许可产品的定点生产企业资质管理。
4、视听产品处
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音视频产品与设备的研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音视频产品与设备的国产化;负责数字光盘产业的行业管理;提出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和实施,负责许可产品的定点生产企业资质管理。
5、电子基础处
组织协调关键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仪器、材料等重点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参与组织实施“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三)人员设置
电子信息司司 长:肖华
电子信息司副司长:丁文武 赵波 刁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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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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