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企业向协会咨询,称当地税务部门告知,部分有色金属被取消出口退税,问是否确有其事?覆铜板是否被列入其中?
答:据协会秘书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查询记录,该网站与2010年6月23日发布了财政部【2010】57号“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查此通知的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覆铜板(商品编码74102110)、铜箔(商品编码74101100)、电子玻纤布(商品编码70195900、70195200)、环氧树脂(商品编码39073000)、玻纤纸(商品编码70193900)和商品半固化片(商品编码70199000)都未在其中。
附件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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