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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征求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的意见 |
2014-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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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函[2014]1111号文,发出“关于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文附件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在“任务来源”中说,我国于1998 年首次颁布实施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年发布了修订版。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名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2013年6 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保证执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录》。为了更加科学地指导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环保部于2013 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对《名录》的修订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牵头承担修订任务。
《名录》中涉及覆铜板及上下游的产品有许多,修订稿中,又增加了一些。如在“废矿物油液”中,增加了“液压设备维护、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在有机树脂类废物中,增加了“废线路板粉碎回收金属后的废树脂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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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本网据环保部网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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