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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201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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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为规范转化基金管理,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财政部以财教[2011]289号文,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和有关单位发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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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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