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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A协助企业贯彻执行海关总HDB/YD008-2009单耗标准 |
(201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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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78号公告,由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不锈钢丝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1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0年1月12日起执行。其中标准号为HDB/YD008-2009的标准名称为: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YD008-2009颁布后,不断有一些企业向CCLA反映,由于78号公告未发布该标准全文,只发布了该标准的单耗数据表,而名称似乎包括了所有覆铜板,所以有些口岸海关以此单耗数据表核定所有覆铜板的加工贸易。4月27日,广东某企业报告称因此而将要停产,情况十分紧急,希望协会出面协助。
实际上,HDB/YD008-2009标准全文的“第1条范围”中,明确写明了:“本标准规定了以玻璃纤维布(商品编号70195200.10)和环氧树脂(商品编号39073000)为原料加工生产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商品编号74102110)(以下简称覆铜板)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而在“3.2条成品品质规格”中,明确写明了:“本单耗标准中的覆铜板应符合GB4725-92《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标准和GB12629-90《限定燃烧性的薄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及合同对其品质的认定”。
显然该标准只适用于环氧玻璃布基覆铜板(相当于美国NEMA标准中FR-4型覆铜板)的加工贸易使用,而不包括酚醛纸基覆铜板(如GB4723-92《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相当于NEMA标准中FR-1、FR-2型覆铜板,GB4724-92《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相当于NEMA标准中FR-3型覆铜板),复合基覆铜板(如NEMA标准中用玻璃布、木浆纸或玻纤纸、环氧树脂加工制成的CEM-1、CEM-3型覆铜板。),更不包括俗称电木板的电工、电子绝缘板等产品的加工贸易。(覆铜板的详细分类可查阅GB4721-92《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通用规则》)
另外,该单耗数据表中的数据,是在标准编制说明中规定的7个前提条件下计算而得,任何一个前提条件发生变化,都必须按照编制说明中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单耗数据,报海关审核批准备案。就是说,即使对环氧玻璃布基覆铜板,在特殊情况下,已发布的单耗数据表也不适用。
CCLA多次向海关总署单耗办电话反映了企业和口岸海关贯彻执行HDB/YD008-2009单耗标准的上述情况。2010年4月28日,又以铜会字(2010)第8号文向海关总署单耗办呈报“关于执行覆铜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报告”(电子版),希望总署能将HDB/YD008-2009标准的全文以及标准编制说明发给各海关,以便标准的顺利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单耗办对此十分重视,已向各大关区下发了HDB/YD008-2009标准的全文以及标准编制说明。4月30日,广东某企业告知CCLA,广州海关已收到文件,问题得到解决。对CCLA的大力协助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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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CC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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