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黄埔海关修订《多层印制电路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2013-09-30 |
|
|
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署办加函[2013]3号的通知,黄埔海关承担了对2009年海关总署发布执行的HDB/YD009-2009《多层印制电路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2013年9月18日,黄埔海关向上海海关,南京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江门海关以埔关贸函[2013]468号发出对修订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多层印制电路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与覆铜板行业从事粘结片制造和加工贸易出口的企业关系极大。CCLA秘书处获此信息后,已将黄埔海关的埔关贸函[2013]468号函转发给相关企业,同时转发的还有江苏某企业的意见。希望相关企业认真研究,积极向属地海关反映意见,努力使修订的新标准更加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相关链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埔关贸函[2013]468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某企业对
《多层印制电路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修订)讨论稿》的意见
1.2013年初,海关总署下发的“加工贸易成品核算单耗方法”(征求稿)中(预订代替155号令),已明确在净耗的定义中增加了“转化到单位成品中部分需要原料的量”;更在其起草说明中强调,针对类似“液体环氧树脂”料件是以液体使用量作为净耗,而非固形量作为净耗。认为是符合当前趋势的规定。
该“方法”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就将公布实施。
而《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修订)》,要退回到155号中净耗定义;是否合适请探讨。 2 现只对《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进行修订,未同时对其关联的HYD/YD008-2009《多层印制板用覆铜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进行修订;认为实施后将会对企业申报CCL单耗时造成极大混乱。
建议:同时修订HYD/YD008-2009 3. 此单耗标准中,液体环氧树脂的规格只有“ 固体含量为80%” (即溶剂含量20%)。但在实际中,液体环氧树脂溶剂含量分别有10%,15%,25%不等。
当溶剂含量在20%以下场合,由于未超出该标准的工艺损耗率上限,在手册备案和核销时应无问题。
但当实际溶剂超过20%场合,由于实际工艺损耗率超出该标准工艺损耗率的上限,会造成企业向属于地海关进行手册备案和核销时的说明困难。
建议:单耗表中增加“当环氧树脂固体含量<80%时”,根据实际的工艺损耗率计算的说明。 4 此单耗标准,是针对未裁切(卷状粘结片)制定的单耗标准;实际生产中,存在大量裁切的粘结片;其工艺损耗大于标准中的值。
建议:单耗表中增加“当粘结片为裁切的场合,其裁切工艺损耗另行计算”,的说明。 5 此单耗标准中,玻璃布的型号只列出了7628,2116和1080三种;而当前玻璃布型号已多达10多种;
建议:单耗表中增加“玻璃布7628,2116和1080等”的说明,以全面包含。 6. 环氧树脂中溶剂挥发的工艺损耗是无形损耗;在计算保税边角料时,应该允许将该部分无形损耗去除。
建议:单耗表中增加“环氧树脂中溶剂产生的工艺损耗如为无形状态时;在计算有形边角料可于扣除”的说明。 7 由于环氧树脂的净耗变更为“液体环氧树脂中的固体量”,将其挥发的溶剂含量20%设定为工艺损耗率;而其他工序产生的该环氧树脂工艺损耗率是指向“液体环氧树脂”量的;
其标准中简单使用“单耗= 净耗/1-工艺损耗率”的公式应该是不对的。
因为其他工序产生的工艺损耗率包含“固态树脂量+挥发溶剂量”产生的工艺损耗量。
正确的计算如下:
单耗=“液体环氧树脂”使用量 / 1-各工序的工艺损耗率液体环氧树脂”使用量 = 净耗 / 1-溶剂挥发率 8 现实施的《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YD/YD009-2009标准,是由中国覆铜板行业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国内大多数龙头企业探讨2年才制定的比较符合实际制造状况的行业标准,并最终升为海关一级单耗标准。
现在要修改它,认为应先征求行业协会的意见而再定。
2013年9月27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资料来源:CCLA 秘书处 |
|
|
|
热点新闻 |
|
|
|